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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公布2015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82号)

更新时间:15-09-09

  关于公布2015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5】8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缴费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4年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人社发 [2015]74号)规定,现将我市2015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76元。据此,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市2015缴费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626元;上限为13128元。

  同时,根据省政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缴费申报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缴费基数下限(2626元)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76元)之间申报缴费基数。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