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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补充通知

更新时间:16-11-09

各受委托银行、各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26号)精神,保持公积金贷款政策与市政府有关部门限购政策的一致性,经研究决定,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济住中字[2016]18号)的第四条调整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已于2016年10月3日零时前网签的按原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2016年10月3日零时后网签的按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