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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更新时间:17-07-27

     近日济南市人社局、市统计局联合公布:2016年度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333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政策规定,济南市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随之确定,下限为3200元,上限为15999元。

    新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后,济南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有所增加:

    一是参保单位最低缴费额增加。2017年7月起,济南市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下限由2930元调整为3200元。

    二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将有所增加。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最低缴纳额为640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5.5%比例 8元大额医疗救助金 10元医疗门诊统筹金)的,每月最低缴纳951.32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0%的比例)的,每月最低缴纳1173.3元。

    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提醒: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费人员应及时在代扣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内足额存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断保,从而影响参保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此外,随着社平工资的公布,1—6月领取临时待遇的退休人员,也将从7月份开始,领取正式养老金待遇,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开始补发正式待遇与临时待遇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