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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济南大学生及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17-05-31

为做好《关于济政办发〔201713号文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建发〔201729 号)实施工作,经研究现将在我市就业的非济南户籍大学生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 2017 4 20 日起,非济南户籍、在我市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及我市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济南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商品住房已交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并已网签、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事项按照《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及《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实施细则》(济住中字〔20178 号)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 5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