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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17-02-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当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自行申报的纳税人范围
     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何计算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行申报不是要纳税人再去缴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征收形式是代扣代缴,纳税人平时的工资和奖金都已经扣缴了税款。对于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来说,如果以前税款已经缴纳,只是履行申报义务,不涉及补缴税款。而如果以前的税款出现漏缴的情况,申报的同时应补缴税款。但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不罚款,也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对于不需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采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或者邮寄申报的方式;需要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报地点规定

①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②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③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④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何申报(济南)

1、本人办理: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到所在区地税局进行申报。(申报表也可去地税局现场填写)

2、委托办理:经办人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字按手印)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委托人签字按手印)到所在区地税局进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表格下载地址: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点击下载

(http://jinan.sdds.gov.cn/art/2016/11/11/art_26226_1310221.html)

其他地市请从各地市地税局网站查找相关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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